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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綠色低碳轉型促進條例》已于2024年9月27日經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提出,綠色低碳轉型以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為引領,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根據本地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重大項目布局、節能降碳目標等因素,建立區域碳排放預算管理體系,編制區域碳排放預算管理方案,科學分解區域碳排放預算目標;
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加強碳排放統計核算基層隊伍建設,提高核算能力和水平;
完善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監測、報告、核查等制度,推進碳排放信息公開;
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碳排放評價,明確碳排放評價范圍和評價標準,探索開展項目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跟蹤監測;
完善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制定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方法和標準,探索建立產品碳足跡背景數據庫,拓展產品碳標識應用場景;
探索建立省域碳普惠減排交易機制,推動生態系統碳匯等碳普惠減排量納入交易。
加強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優化能源結構,加快構建新型能源體系,推動能源保供穩價、清潔低碳、安全高效。
省能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劃布局,有序推進清潔高效煤電機組建設和現役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
推進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開發利用,支持光伏開發利用項目與農業、林業、漁業、工業、建筑、交通、水利、通信設施、市政基礎設施等融合發展;
制定海上風電發展年度目標、海上風電場建設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推進深遠海風電母港建設,推動風電產業集聚發展;
加大潮流能、潮汐能、波浪能等海洋能開發利用新技術、新裝備的創新研發力度,支持海洋能規模化利用;
應用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
加快產業結構綠色低碳轉型,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鼓勵綠色低碳導向的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加快發展,推進傳統產業綠色低碳改造升級。
按照國家規定探索建立新上項目可再生能源承諾消費和高耗能企業可再生能源強制消費機制。鼓勵用能單位通過使用綠色電力、購買綠色電力證書等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重點用能單位化石能源消費超出年度預算的,超出部分可以通過購買綠色電力證書予以抵銷。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推動和指導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產品碳足跡等碳標識認證,并在產品或者包裝物、廣告等的適當位置標注和使用碳標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運輸等部門提高交通運輸組織效率和大宗貨物鐵路、水路運輸比重;提升車站、機場、碼頭、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的綠色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充電站、加氫站、岸電等設施配套,推進智慧交通管理系統運用;優化交通運輸用能結構,推廣新能源汽車等低碳交通運輸工具使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廣綠色建造方式和綠色建材應用,發展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推廣農業低碳生產技術和優良品種,推進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減量增效,提高灌溉用水效率,促進農業綠色低碳發展。老舊農業機械、老舊漁業船舶報廢更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補貼。
低碳生活
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費方式,鼓勵將綠色低碳理念融入市民公約、村規民約、學生守則、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營造崇尚生態文明的社會氛圍。

此外,《條例》還提出,支持高等院校、職業學校設置綠色技術相關專業,推進實施綠色技術領域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培養綠色技術創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等開展綠色低碳領域人才訂單式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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